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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00九年全市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9-03-26 22:18:17]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川府发[2008]14号)精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为初中毕业生拓宽成才渠道,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现将全市二00九年中职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
2008年5月省人民政府制订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明确提出了2008-2010年全省职业教育的奋斗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出在稳定普通高中现有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力度,扩大中职教育规模,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对中职学生的补助工作,使中职招生与普高招生及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为了确保职教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了职业教育三年攻坚目标责任书,把职业攻坚任务纳入了对市(州)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之中。为此,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务必将中职春秋两季招生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落实分管领导和业务科(股)的责任,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各县(区)二00九年中职招生任务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参照初中毕业生数和普职招生比例,二00九年全市区域内中职招生任务为23000人,其中巴州区8270人,南江县4180人,通江县4830人,平昌县6550人。
三、增添措施,加大中职招生力度
二00九年继续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招生按照《巴中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方案》执行,秋季招生在中考后进行。市直属中职学校到县(区)招生实行准入制,省重点以上职业中学可直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各县(区)要将中职招生任务落实到招生学校和生源所在的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高完中初中部),要将二00九年初中毕业生去向进行统计,建立初中毕业生流向的台帐,对学校的送生任务进行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四、大力宣传,畅通中职招生信息沟通渠道
各县(区)教育局和中职学校要利用会议、板报、文件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优势,大力宣传中职毕业生的成才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全市各地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招委、市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市招委[2008]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巴纠办[2008]8号)精神,规范招生行为,对买卖生源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招生贩子,除通过省招办正式录取外,未获得市教育局备案和批准的外市州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初中学校不得允许其进入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动员,违规者,将对初中学校校长问责。
附件:巴中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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